菲律宾贸工部重申SHFT产品分销禁令 社交媒体赠品行为构成违规
菲律宾贸工部(DTI)下属“雾化尼古丁及新型烟草特别授权办公室”(OSMV)再次强调,在SHFT相关案件未结案前,其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或分发。此举是对SHFT在社交媒体发布“赠品促销”帖文的回应。此前,DTI已因其违反《RA11900法案》及国家标准而发布两项防范性措施命令。OSMV警告,任何违反预防命令或条件性放行证(CCR)规定的行为均将受到处罚。
核心看点:
禁令重申背景:2025年4月16日,SHFT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贴文,宣布“产品赠品,送完为止”。DTI随即回应,强调即便是免费赠送,也违反现行的预防性措施命令(PMO)。
已有行政措施:DTI分别于2024年9月6日与2025年1月31日对SHFT及其制造商、进口商发布PMO,指其违反了《RA11900蒸气尼古丁及非尼古丁产品管理法》第4(d)与第18条条款,以及与《RA4109标准法》相关的国家行政命令(DAO 02-2007)和菲律宾国家标准(PNS)要求。
条件性放行证(CCR)限制仍有效:尽管SHFT货物曾被发放条件性放行证,但CCR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让、使用、销售或分销,无论是全部或部分货物。
执法态度明确:DTI OSMV警告公众,不得参与任何涉及SHFT产品的行为,违者将面临相应惩罚。
4月21日,菲律宾贸工部(DTI)下属“雾化尼古丁及非尼古丁产品及其设备及新型烟草特别授权办公室”(OSMV)再次重申,在有关案件尚未结案前,SHFT品牌产品的销售与分销(包括赠送)仍属严格禁止范畴。
此声明系针对SHFT于2025年4月16日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贴文。该帖文提及,SHFT意图“在存货售罄前免费赠送产品”。对此,DTI明确指出,无论产品是否收取费用,该类赠送行为依旧违反了此前发布的预防性措施命令(PMO)规定。
截至目前,DTI OSMV已分别于2024年9月6日及2025年1月31日发布PMO,理由是SHFT违反了《RA11900雾化尼古丁及非尼古丁产品管理法》第4(d)与第18条内容,以及《2007年第2号部令》(DAO 02-2007)中涉及国家标准的相关条款。该等规范系依据《RA4109菲律宾国家标准法》及《RA11900》实施。
除PMO外,DTI亦指出,对SHFT产品所发放的条件性放行证(Certificate of Conditional Release, CCR)仍然有效,且其中明文禁止任何形式的产品转移、使用、销售或分销行为,无论该批货物是否全部流通。
DTI OSMV敦促公众避免参与任何与SHFT产品有关的行为,并警告称,任何违反PMO或CCR的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。